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通信工程设计研究院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无效宣告纠纷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06)一中行初字第382号
原告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通信工程设计研究院(简称总参通信工程设计院)不服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05年12月16日作出的第7963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简称第7963号决定),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06年3月2日受理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06)一中行初字第382号
原告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通信工程设计研究院(简称总参通信工程设计院)不服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05年12月16日作出的第7963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简称第7963号决定),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06年3月2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