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合伙的基本分类以及合伙做生意股权怎么分

  合伙从民法上可基本分类为:

  1、商事合伙、民事合伙

  民事合伙是指设立与存在的基础是民法的合伙;商事合伙是指设立与存在的基础是商法的合伙。具体而言,民事合伙是指向社会提供专业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合伙。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商事合伙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商品销售活动,以营利为目的的合伙。

  2、普通合伙、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的区分标准是合伙中是否存在负有限责任的合伙人。

  普通合伙是指所有合伙人对合伙债务均负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一般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

  合伙做生意的股权应按照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成立时的出资比例来确定分配,也可以协商约定。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是依法设立、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受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我认为合伙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伙包括营利性合伙、非营利性合伙及临时性合伙。狭义的合伙专指营利性合伙。所谓营利性合伙是指由两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以上根据共同协议而组成的营利性非法人组织。合伙由合伙合同和合伙组织两个不可分割的部分构成,前者是对合伙人有约束力的内部关系的体现,后者是全体合伙人作为整体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的外部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