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是什么
(一)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应当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三)应当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
(四)应当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五)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1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向复议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行政复议程序正式启动。
行政复议要去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他们可以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XXX,男(女),XX岁,学历:XX,工作单位:XXXXXX,现住:XXXXXX
被申请人:XXX公安局(分局、交管局)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局长
申请事项:请求撤销XXX决定书
事实经过:XXXXXX
不服理由:XXXXXX
申请人:XXX(签名、摁手印)
XX年XX月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
(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