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复议委员会如何做到公正?

  由市属部门受理下级部门的行政复议案件,这种行政复议流程曾被指存在“官官相护”、“护短”弊端,缺乏公信力。这种状况将得到改变,东莞市政府日前出台相关方案提出,将成立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统一受理、统一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市属各部门将不再受理此类案件。该委员会还将引入民间“裁判员”,选聘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作为非常任委员,以保障其独立公正性。

  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并非东莞市的“首创”。早在2008年,广东等8个省市就被国务院法制办确定为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单位,包括最早实施的中山市在内,全省实施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的市县区已达到15个。其基本内容包括: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审查、集中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法定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尽管此举并非首创,但其显示出的开放、开明姿态,特别是对于依法行政的促进,还是让人满怀期待。

  过去普遍实行由市属部门受理下级部门行政复议案件的做法,存在“护短”现象的弊端显而易见,尤其是在民告官胜诉率普遍偏低的现实行政生态面前,倘若权力部门缺失应有的谦抑和公正姿态,传统行政复议模式难免会沦为一种形式,难以实现制度设计的纠偏预期。将行政复议案件由一级政府扎口受理,并引入民间力量参与审理,不但使打破部门利益壁垒成为可能,而且让行政复议的程序公正和实体公平具有一定的监督、约束性保证。

  行政复议委员会充当官员纠纷“裁判员”,复议程序、结论走向更公正、更权威,还只是一种理想预期,能否真正做到“一碗水端平”,促进行政管理、服务、执法渐入佳境,无疑尚须从践行理念到操作细节的日臻完善。首要的一条是,行政复议委员会虽然具有独立性,但复议结论是以市政府名义作出,会不会要看政府的“脸色”行事?如何切实淡化行政复议程序的政府背景,无疑显得极其重要,不然,很可能只是换汤不换药,难以得到实质性的改观。

  还有一个相当关键的因素,就是民间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非常任委员的引入机制问题。这些民间“委员”在复议意见中的“权重”如何,能否确保民间委员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代表民意、为民“说话”,无疑将决定了行政复议制度改革的成效如何。因此,必须从制度层面就身份界定、所占比例、产生程序、否决事项等作出详细的、可操作性规定,避免重演听证“被代表”的尴尬,以不偏不倚的行政复议,促进依法行政、取信于民。

  再者,行政复议委员会可以邀请一些专家、教授等比较专业的人员去担任复议委员会的成员。如果在邀请这些民间专家的过程中,能够采取“轮流坐庄制”,将会收到更好的效果。须知,若这些民间专家任期过长,也容易出现徇私等问题。通过实行“轮流坐庄制”,一两年以后用推荐或选拔的方式,让更多的不同领域以及层面的专家参与进来,可以将操纵权力减弱,实现更大程度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