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生育险怎么办理,办理要多久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一)申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女职工,可向省社保局医疗保险部申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

  (1)已参加省属单位生育保险;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属于计划内怀孕;

  (二)申领程序

  (1)女职工分娩或流产后,单位应在3个月内为其办理生育待遇申请手续;

  (2)申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时,单位应提供如下材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二份;

  2、《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儿《出生证》及复印件;

  4、流产证明(仅限于流产的女职工);

  5、产假证明书和诊断书;

  6、产妇或流产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三)医疗保险部工作人员在接到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后,将当场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对已参加省直生育保险,按时申请待遇,且申请材料完整的,将当场受理,发给《受理回执》。

  (四)受理和受理保险待遇申请后,医疗保险部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不符合规定的,将书面告知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将打印《生育待遇核定表》给单位和申请人。

  (五)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单位可凭《受理回执》到医疗保险部领取《生育待遇核定表》。

  (六)待遇核定后的第二个月10日前,省社保局一次性将核准后的生育待遇拨到单位,单位负责按规定发放。

  (七)单位或个人如果对省社保局核定的生育待遇有疑问,应在15日内向省社保局提出。确实有误的,应申请重核。

  1、身份证;

  2、结婚证;

  3、计划生育证明,例如准生证;

  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例如出生证;

  5、医疗费用收据;

  注意:因为各省市实际情况不同,因此具体办理资料需要根据本地生育保险政策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