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口腔门诊部审批条件

  (一)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二)每增设2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口腔医师。

  (三)设4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2名具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

  (五)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具体详细的步骤:

  (一)个体诊所一般定位于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报名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个体医师开业考试,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书。

  (三)向卫生局提交申请申请,包括:设置申请书;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资格证书和考试合格证书。

  (四)卫生部门同意后,发放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凭批准书到工商部门办理名称核准和登记。

  诊所除具备基本医疗设备外,还需具备人工呼吸器等急救设备。至少设口腔综合治疗台1台;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每增设2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口腔医师;设4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