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扇掉下伤女子鼻头,男同事房东五五担责
在他人家发生意外伤害时,该由谁来“埋单”?小婵应邀到同事租住的房子做客,不幸被掉落的吊扇砸伤以致毁容。小婵将同事及其房东告上法院要求承担侵权责任。昨日,记者从白云区法院获悉,鉴于吊扇脱落不是由对方或第三人造成,同事及房东也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故各自承担50%的赔偿责任。
事发2012年7月22日晚9时30分左右,小婵在同事刘某位于白云区新市街的出租屋中做客时,天花板上高速运转的吊扇突然掉落砸伤了她的鼻子,伤口横切了整个鼻头并露出鼻骨。她要求同事刘某以及涉案出租屋房东黄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审查认为,小婵的各项损失合计6830余元,其主张整容费损失为1.8万元,但未能提交相应证据予以证实,故不予支持。扣除已垫付的费用,刘某仍需赔偿1117余元,黄某需赔偿2115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