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招商引资缘何成洗钱通道

  由于法院财务监管上的漏洞,一名社会人员伙同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出纳和诉讼费开票员疯狂作案,挪用公款972万元,并以“招商引资”的名义,将这笔巨额公款顺利转移到外地,建起豪华宾馆。

  记者日前在调查这一湖南省永州市中院近千万公款被挪用的案件时,不少专家表达了这样的观点:此案暴露出一些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缺乏警惕性和监管,唯利是图,使“招商引资”成为“招贼引赃”,给犯罪分子提供了一条洗钱通道,为社会稳定埋下了隐患。

  监管不严,近千万法院公款被肆意挪用

  2004年,湖南省永州市中级法院在“收支两条线”财务检查中,发现该院出纳李某海涉嫌挪用公款数百万元。9月16日,永州市中院纪检组将李某海移送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处理,检察机关决定对李所涉挪用公款案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李某海交代,在法院挪用的公款全都转给了一个名叫肖某昆的男子。随后,检察机关查明:有深圳蓝印户口的“大老板”肖某昆伙同李某海和永州中院行政装备处诉讼费开票员高某丽,前后数次作案,挪用公款达972万元,全部用于投资永州市祁阳县祁阳锦江大酒店。

  2005年4月,检察人员发现李某海、肖某昆另涉嫌行贿犯罪。很快,永州中院聘任的会计张某芳因涉嫌收受贿赂被逮捕。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欧某东介绍说,肖某昆与高某丽系夫妻关系,而高某丽与李某海在同一个办公室上班。肖熟知身为出纳的李某海天天与永州中院的大量公款打交道,且支取十分容易,便萌生了让李某海挪用公款与其投资做生意的念头。

  在肖许诺的高额回报的利诱下,李某海动心了。于是,2003年7月起,永州中院一笔笔公款源源不断地流到了肖某昆手里。至2004年8月案发时止,肖某昆数十次指使、催促李某海从永州中院挪出公款用于祁阳锦江大酒店的投资建设。

  “空手套白狼”,赌徒肖某昆的投资游戏

  祁阳县人大副主任邓某生回忆说,2003年5月份的一天,永州市人大财经委一位副主任将肖某昆介绍给他认识。不到40岁的肖某昆自称在深圳开公司,做医疗器械业务,想在永州老家投资。

  很快,肖某昆以398万元买下祁阳县粮食大厦,准备建一个四星级的宾馆。它被列为县人大重点招商引资项目。

  祁阳县工商局副局长龚某旺介绍,2003年9月10日,祁阳锦江大酒店有限公司在祁阳县工商局注册成立,次年更名为祁阳锦江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为肖某昆和郑某霞(李某海之妻)二人,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但是这些资金是从哪里来的?工商部门没有过问。

  利用当地政府支持招商引资的焦急心态,买楼不久,经县里有关方面出面,肖某昆将大楼抵押,在祁阳县信用合作联社贷款400余万元。不到一年,肖某昆再次从该联社贷得200万元。

  2004年12月16日,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将肖某昆带走,当日决定刑事拘留。所有的人恍然大悟:“大富豪”肖某昆的“雄厚资金”竟是从法院挪用来的。

  对肖某昆的调查更是令人感到后怕:1984年8月17日肖某昆便因犯强奸罪、流氓罪被永州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