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切实解决滥占耕地建房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切实解决滥占耕地建房问题的报告》,已经中央书记处、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中央书记处、国务院指出:近几年来,农村建房滥占耕地的情况十分严重,加上国家建设不可避免地每年都要占用一些土地,这就使得我国人口多、可耕地少的矛盾更为突出,这种情况如不给予高度重视,采取断然措施加以制止,必将产生严重后果。为此,中央书记处、国务院要求:
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切实解决滥占耕地建房问题的报告》,已经中央书记处、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中央书记处、国务院指出:近几年来,农村建房滥占耕地的情况十分严重,加上国家建设不可避免地每年都要占用一些土地,这就使得我国人口多、可耕地少的矛盾更为突出,这种情况如不给予高度重视,采取断然措施加以制止,必将产生严重后果。为此,中央书记处、国务院要求:
励建房少用土地。要制订法规,国家对私人宅基地和单位建筑用地,按土地数量和质量规定等级,按不同等级征收使用税。在全国规定统一税
率以前,可由省、市、自治区订出单行条例试行。各省、市、自治区要加速制
订本地区宅基地面积标准。今后建房一律不准超过用地限额;对以前所建房屋的宅基地,超过标准的大院,责令原建房人退出超过标准部分的土地,不退者,对超过标准部分累进征收使用税。
四、建立健全各地的村镇建设和土地管理机构。许多地方的实践表明,有机构,有人管,效果就非常显著。县、公社(乡)都要有专人管理。这件事,请各省、市、自治区根据当地情况,研究具体办法,分别实施。
五、对国家干部和农村基层干部用地建房要严格审查。今后各级干部在农村建房,除照章向当地土地管理和乡村建设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外,还须向本单位领导提出报告,说明建房理由和用地、建材、用工等情况。各级干部在建房用地问题上如有严重违法现象,有关单位的领导应及时制止,否则,除对违法建房的干部本人要严肃处理外,同时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