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广东通过环境保护新条例:污染案地市再也捂不住了

  这一条款的通过,意味着全国首个跨行政区划环保审判庭未来将在广东诞生,标志着广东司法体制改革领域的一项新探索以立法形式确立下来。

  “赞成54人,弃权8人,赞成人数已超过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通过!”昨日下午,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62名委员对《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第十九条——“设立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审判机构”进行单独表决,随后《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表决通过。这一条款的通过,意味着全国首个跨行政区划环保审判庭未来将在广东诞生,标志着广东司法体制改革领域的一项新探索以立法形式确立下来。

  “环境污染日趋严重,法院怎能不回应社会的关切?”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第十九条规定:“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设立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审理跨行政区划环境污染案件。”

  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金某某表示,这将意味着广东在立法上为设立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开了口子。

  “人大监督一府两院,这个条款体现了人大对法院工作的监督。现在环境污染日趋严重,法院怎么能不回应社会的关切?”金某某认为,按照法院组织法,法院可根据需要设其他审判庭。从人大监督的角度来说,环境污染为形势所迫,不得不设立跨行政区划环境审判机构。该条款获得通过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这也是对法院工作的促进。因为有了地方立法,法院更容易得到编办、环保部门、地方政府的支持。

  设跨区划审判机构就是为了防止地方保护主义

  设立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最大的意义莫过于打破地方保护主义。

  “环境污染案件在地方法院审判时,法院经常受到地方政府的施压,若能跨行政区划设立环保审判机构,对地方政府来说,将是一次革命,他们再也压不住,捂不住了。”金某某直言,此举就是为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另一方面,环境污染往往跨行政区域,关系复杂。

  然而要推动这个审判机构从法规中落地,变成一个真正的机构运作,仍需一段时间。金某某表示,目前全省设立多少个机构、具体人员编制、级别、架构等尚未确定,仍有待各方落实。

  其实,该条款能获单独表决并写入新法,省人大常委会已酝酿近1年。此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已征求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省高院、省编办、省法制办等多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