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岁女子殴打5岁男童被拘,殴打儿童怎么处理
1月3日晚,一女子在四会市东城街道某小区内殴打一名5岁男孩。接到报警后,四会警方迅速到场处置,并依法传唤嫌疑人郭某某(26岁,女)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查,郭某某因怀疑该男孩故意移开其堵在门口的清洁牌,导致郭某某无法进入楼内,将该男孩打伤。
目前,郭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殴打儿童属于加重情形,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一)殴打儿童情节恶劣的,将构成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二)殴打儿童和殴打成年人、老年人、妇女等都可能触犯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罪,但殴打儿童属于情节恶劣,法官量刑时可能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