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论发展我国的房地产信托置业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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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代国民经济体系的行业分工中,房地产服务行业是一个提供“空间权益”的行业,就像金融业提供“资金权益服务”一样。房地产服务业是指:以房地产空间置业权益为经营对象或以房地产为传递服务手段的社会活动,也就是一切提供“空间权益”产品服务的相关领域。房地产服务业的领域包括:城市开发经营服务、房地产开发服务、房地产交易服务、房地产法律服务、房地产金融服务、房地产投资服务、房地产资产经营服务、物业管理服务、酒店服务、公路、桥梁、港口、码头、铁路经营服务,以及公共物流服务、城乡旅游服务等广泛的领域,这些领域也是现代国民经济体系中最重要的服务经济体系。这一体系的发展关系到国民经济的服务增值,关系到我国能否早日迈向中等发达国家。可以说,房地产财富经营关系到国家理财服务、社会理财服务、公司理财服务、个人理财服务。

  “房地产”作为“空间权益服务产品”,既是“价值”(财富)的载体,又是“传递服务”的手段。房地产服务承担着“财富积聚”、“财富储存”、“财富分配”“财富转移”的功能。房地产财富分配过程的参加者,有政府、开发商、金融机构、专业服务者、消费者、投资者等。众多参加者的活动行为,共同构成了房地产服务行业。现代房地产服务行业牵涉到40多个相关产业,因而可以成为带动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根据联合国的10大产业分类,建筑业为第5类,而不动产和服务业为第8类。把建筑业与房地产服务业并列,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的提法是不妥的。

  我国的房地产业还能不能发展,还有没有必要发展?众说纷纭。与很多专家的看法不同,笔者认为,我国房地产行业正处在向现代房地产高级服务阶段发展的关键时期,正待告别产品经济初级阶段,走向作为服务经济的高级阶段升级发展,前景非常广阔,至少还有20年的大发展时期。这是由于我国城市化刚刚兴起,未来发展空间非常广阔。从全国看城市化率只有37%,与国外发达国家普遍在70%以上差距甚远。我国人均生产总值为1000美元左右,从发达国家经验看,当人均GDP超1000美元标志着经济增长进入一个重要的增长时期,也是房地产业发展的黄金时期。随着我国经济与城市化的发展,逐渐富裕起来的居民家庭,对住房、汽车等高价值商品就有很强的需求。房地产服务产品既是投资品、又是消费品,在社会强劲需求的拉动下,对促使国民经济的繁荣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用国家计委投资研究所所长张汉亚教授的说法,房地产业扼住了国民经济中投资与消费的咽喉。

  从上可见,我国房地产业问题不在有没有发展,而在于如何发展和在哪些领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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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加入WTO后,国民经济发展逐渐与国际接轨,不断纳入经济全球化的体系中,各行业的发展都经受不同程度的冲击。相比较而言,房地产行业却是有本土优势的朝阳行业。入世后,随国际资本的进入,房地产行业的服务价值和产业地位反而会提升。特别是在我国东部沿海大中城市,房地产服务行业的发展,不但有利于当地服务经济的增值,而且可以容纳大量的人才就业。

  据《中华网》2002年3月的报道,房地产法律在未来十大热门职业中排行第二,仅次于计算机专业。另据《深圳晚报》报道,预测在未来人才市场上最走俏的专业人才,将是金融、保险、物业管理等13类经济管理人才。房地产专业在上海、北京等特大城市很受考生青睐。

  1、我国房地产业发展趋势(提示:本文已由信托法律网重新编辑)

  当前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形势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不断减少、集中,房地产服务行业却没有萎缩,正好相反,房地产服务行业在大中城市却得到蓬勃发展。以广州市为例,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房地产开发热的高峰期,有一千多家,到最近几年,能正常运作的只剩几百家。与开发企业的缩减相反,房地产空间置业服务的估价、经纪代理、法律服务、营销咨询、金融投资等领域的机构,却正在欣欣向荣地发展。我国沿海大城市的房地产业,是社会热门行业、朝阳行业,吸引众多国内外的投资机构加入。如:全球性的“21世纪不动产”公司已立足广州。最近,德国住宅银行进驻北京,与国家建设银行合作,成立了中德住宅银行,进军中国住房金融市场。美国“国际注册商业房地产投资师协会”,已抢滩北京,在中国发展会员。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协会”,也有庞大的中国业务发展计划。还有其它众多的国际性房地产顾问咨询机构、住宅银行、商业银行、房地产投资基金、跨国住宅证券投资机构等,接连不断要在中国发展业务。可以说,房地产开发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向房地产服务领域加快发展。

  2、现代房地产服务业的发展对策(提示:本文已由信托法律网重新编辑)

  (1)加强房地产服务理论的研究。缺乏科学的产业认识,是当前房地产界奇怪现象和行为产生的根源,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是十分重要的。而且要将联系实际的理论研究扩展到房地产业各个领域中。

  (2)调整行业内部结构。房地产业有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大领域,各领域的功能协调,行业才能健康发展。目前比较热的房地产开发其实只是现代房地产业中的一个板块而已,如果其它领域落后,就会造成整个行业机体不健康,不发达,还要大发展。压制房地产业的正常发展,只会造成对国民经济现代化的打击。

  另外,在现代国民经济中,“住宅”是特殊的商品,具有投资和消费双重功能;同时,“住宅”又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必需品,也具有一定的福利性,安居乐业是社会稳定的前提。因此,在住宅商品化进程中要同时解决众多中低收入者的安居问题。

  (3)大力发展交换、消费领域。如完善二手房交易体系、各专业服务体系(如,估价、法律服务),使整个行业的各个构成部分协调发展。整个行业体系协调了,它就能对国民经济发展起拉动作用。当前还要重点解决交换、消费领域的“黑手”问题。如二手房交易中的“诚信”问题,“交易成本”问题,“估价”服务中的低素质问题,职业道德问题,法律服务中的“强制性搭配”问题,金融服务中的不良贷款问题等。

  (4)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从业资格管理。高等院校的管理人才培养,应以财经法律知识为基础,国外的房地产专业一般设在商学院,只有少量工程方面的课程。房地产专业知识是以财经、政法类知识为主的综合应用,内容涉及经济、管理、营销、金融、投资、保险、会计、财经、政法、旅游、地理等方面,另外还包含工程、规划内容。(提示:本文已由信托法律网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