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不动产资产信托与不动产投资信托

  不动产证券化商品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为不动产资产信托(Real Estate Asset Trust,简称REAT),指的是不动产所有权人(委托人)移转其不动产或不动产相关权利予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或承销商公开募集或向特定人私募资金,并交给这些投资人(受益人)受益证券,以表彰受益人对该不动产或不动产相关权利或其所生利益、孳息及其它收益的权利。

  承销商向投资人所募集的钱,再转交给不动产所有人。简言之,就是“先有不动产,才有钱”。REAT的受益凭证,主要以债权的方式,由证券化的发行机构支付本金与利息,属于固定收益的投资工具。

  第二类为不动产投资信托(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简称,REIT),指的是受托机构以公开募集或私募方式,交付受益证券,募集一笔资金,再投资不动产、不动产相关权利、不动产相关有价证券等,也就是“先有钱,再投资不动产”的型式。

  REIT主要以股权的方式发行,一般而言成立门坎较REAT高,类似封闭型基金,募集完成后将于在公开市场上购买,没有最低额度限制,投资人可以透过投资REIT来参与不动产市场。

  台金管会已通过五宗不动产证券化,目前市场上都属于不动产资产信托(Real Estate Asset Trust,简称REAT),对创始机构而言,这是一种再融资,证券化以固定配息为主,通常这类证券化的面额较高,投资人多半为法人机构。

  不动产投资信托(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简称,REIT),性质比较像股票型基金,净值会波动,投资人也可参与配息,面额较低,以富邦Reit1号为例,只要1万元,一般普罗大众都可投资,是一种“平民化”的不动产证券化。

  理论上,不动产资产信托最大的不同是:资产所有人把不动产信托出去,再向投资人募集资金,是先有不动产再集资,这是REAT。而不动产投资信托,英文是REIT,则是先募集资金后投资不动产标的,型态较像封闭型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