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回收期公式
一、什么是投资回收期
投资回收期亦称“投资回收年限”。投资项目投产后获得的收益总额达到该投资项目投入的投资总额所需要的时间(年限)。投资回收期的计算有多种方法。按回收投资的起点时间不同,有从项目投产之日起计算和从投资开始使用之日起计算两种;按回收投资的主体不同,有社会投资回收期和企业投资回收期;按回收投资的收入构成不同,有盈利回收投资期和收益投资回收期。
二、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
静态投资回收期可根据现金流量表计算,其具体计算又分以下两种情况:
1、项目建成投产后各年的净收益(即净现金流量)均相同,则静态投资回收期的计算公式如下:Pt=K/A
2、项目建成投产后各年的净收益不相同,则静态投资回收期可根据累计净现金流量求得,也就是在现金流量表中累计净现金流量由负值转向正值之间的年份。其计算公式为:
Pt=累计净现金流量开始出现正值的年份数-1+上一年累计净现金流量的绝对值/出现正值年份的净现金流量
评价准则
将计算出的静态投资回收期(Pt)与所确定的基准投资回收期(Pc)进行比较:
l、若Pt≤Pc,表明项目投资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回,则方案可以考虑接受;
2、若Pt>Pc,则方案是不可行的。
三、指标优缺
投资回收期指标容易理解,计算也比较简便;项目投资回收期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资本的周转速度。显然,资本周转速度愈快,回收期愈短,风险愈小,盈利愈多。这对于那些技术上更新迅速的项目或资金相当短缺的项目或未来的情况很难预测而投资者又特别关心资金补偿的项目进行分析是特别有用的。
不足的是,投资回收期没有全面地考虑投资方案整个计算期内的现金流量,即:
忽略在以后发生投资回收期的所有好处,对总收入不做考虑。只考虑回收之前的效果,不能反映投资回收之后的情况,即无法准确衡量方案在整个计算期内的经济效果。
忽略货币时间价值?
由于这些局限,投资回收期作为方案选择和项目排队的评价准则是不可靠的,它只能作为辅助评价指标,在做项目评估时往往需要运用一些更为专业的资金预算法结合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