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产品质量三包有哪些规定

  一、产品质量三包有哪些规定

  我们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四)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

  (五)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上述就是关于国家产品质量三包规定的法律规定,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上述范围的情况,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承担三包责任。

  二、国家产品质量三包规定的时间

  (一)产品质量三包的“7日”规定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二)产品质量三包的“15日”规定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三)产品质量三包的“三包有效期”规定

  1、“产品质量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国家发布的第一批实施“产品质量三包”的18种商品中,如彩电、手表等的“产品质量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为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为一年至三年。

  2、在“产品质量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产品质量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