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国家标准依据什么退款
产品质量不合格可以退货的规定主要是我国的质量法规定产品必须合格才能销售,如果被发现是不合格的,不仅要给顾客退货甚至还会因为存在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而必须进行赔偿,而且赔偿的数额要根据规定和实际的损害进行合理的计算。如果不合格产品,并没有造成人身损害,则可以直接以销售者为被告提起违约之诉,法律规定主要依据《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如果造成人身伤害,则可以以销售者和生产厂家为共同被告提起侵权之诉,法律规定主要依据《民法典》、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如干问题的解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中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1)构成要素不同:产品瑕疵不含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缺陷,则含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2)主观归责原则不同:产品瑕疵主要使用过错责任原则,即经生产者、销售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只有存在主观上的过错,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产品缺陷则实行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两种原则。
对销售者实行的是过错责任和特殊情况下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对生产者则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造成损害,生产者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无论主观是否存在过错。
(3)赔偿顺序不同:产品瑕疵的赔偿责任是先由销售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对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向消费者赔偿后才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因此,赔偿顺序有先后之分。而产品缺陷的赔偿责任则无先后顺序,受害人既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4)适用责任不同:产品瑕疵主要是适用违约责任,如果有侵害财产和人身权的事件发生,才适用侵权责任。产品缺陷则是既可以适用违约责任,又可以适用侵权责任,由受害的消费者选择其中之一。
(5)诉讼时效不同:产品瑕疵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即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而产品缺陷的时效则有所不同。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的,消费者可自收到货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退货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义务。以此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因卖家原因所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卖家依法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天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在网上购物时再遇“图物不符”“缺斤少两”等问题时就可以直接退货了。这个条款解决了消费者与销售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时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以及市场的公平教育权。张女士的笔记本电脑刮痕是否由物流公司运输中导致,不影响消费者向销售者主张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