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对父子因138万拆迁款反目对簿公堂
老徐一家居住在昌平区南邵镇,其房屋被纳入政府拆迁项目。老徐起诉说,去年3月,他家与拆迁公司达成补偿协议书,约定将获得拆迁款138万余元,并委托儿子小徐领取款项。此后,小徐领取拆迁款后却只交给老徐一部分,自己留下81万余元。老徐认为自己有权获得拆迁款,要求儿子返还拆迁款81万余元,连同南邵镇优惠回迁楼期房买卖临时协议及购房发票。
前天下午的庭审中,小徐出庭应诉。他表示,房屋虽然登记在父亲名下,却是自己出资建造的,因此所有权应属于自己。但因父亲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小徐提出希望法院确定拆迁款份额,自己和父亲各取得一部分。小徐还邀请7名证人到庭,证明房子是自己出资建造的。但老徐表示,这些人是小徐妻子的近亲属,证言不具备可信性。
因双方各持己见,法院宣判休庭,择日宣判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