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工程结算的方式

  中国采用的工程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按月结算

  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二)竣工后一次结算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三)分段结算

  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四)目标结算方式

  即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成不同的验收单元,当施工单位完成单元工程内容并经业主经验收后,业主支付构成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

  在目标结算方式下,施工单位要想获得工程价款,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界面内的工程内容,要想尽早获得工程价款,施工单位必须充分发挥自己的组织实施能力,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

  (五)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实行预收备料款的工程项目,在承包合同或协议中应明确发包单位(甲方)在开工前拨付给承包单位(乙方)工程备料款的预付数额、预付时间,开工后扣还备料款的起扣点、逐次扣还的比例,以及办理的手续和方法。

  (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分段结算与支付。

  (二)工程量计算

  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一)注意编制与工程预算项目、工作内容和方法相符合的施工组织设计若实际施_t中改变、调整、优化r施丁组织设计,应有相应的汪明性文件。在各种定额的工程计算规则中,很多地方有这样的说明: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例如,某一公路工程,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混凝土采用分散搅拌,而实际施t为集中搅拌。结算时,审计单位仍按分散搅拌项目套取。因集中搅拌基价高于分散搅拌基价,施t单位找审计单位解释。审计单位说:“施工组织设计为分散搅拌,所有措施、机械设备设置都围绕着分散搅拌编制,而且没有调整施工组织设计的有关证明。”施t单位只得重新组织证明材料。

  (二)注意仔细斟酌施工合同的条款及用词,避免存有含糊、漏洞之处某建安工程中,施_1:合同中有这样一条款:“由建设方及时提供合格水泥并运抵现场,以3lo元/t抵付工程款。”办理结算时,施工方将由自己支付的1800t水泥卸车费7200元计入其中;而建设方不予认可,认为3lo元/t已包含卸车费,不应再计算,双方发生争执。

  (三)注意搜集签证齐全、有效的经济文件办理竣工结算的经济文件应包括: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施t组织设计、隐蔽t程验收记录、竣工图纸等。,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常常单方提出变更意见,施工单位即按此施1:这是不允许的。程变更应通过设计单位同意并加盖设计单位印章后下发。经过这样的程序,变更才能生效,也才能纳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