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个人可以在境外投资吗
目前,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下称37号文)规定,境内居民个人可以投融资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资产或权益,在境外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特殊目的公司。除此以外,境内居民个人不能进行境外直接投资。
根据37号文规定,境内居民个人可以投融资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资产或权益出资在境外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特殊目的公司。境内居民个人以境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的,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下称13号文)的规定,向户籍所在地银行申请办理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具体材料可参考13号文所附操作指引“2.5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的相关内容。
2016年12月30日,央行对外发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在发布后、生效实施前,给予了金融机构半年时间的过渡期,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所谓“大额交易报告”,是指金融机构将达到一定金额以上的交易信息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反洗钱主管部门,目的在于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反洗钱资金监测分析,大额交易报告提交义务是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来执行的,企业和个人无需额外履行报告手续。
1、自然人和非自然人的大额现金交易,境内和跨境的报告标准均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
2、非自然人银行账户的大额转账交易,境内和跨境的报告标准均为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
3、自然人银行账户的大额转账交易,境内的报告标准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跨境的报告标准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对跨境资金交易,金融机构应当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比如,自然人通过银行机构利用现金或转账方式向境外汇款1万美元,则办理业务的银行机构需将此交易作为大额交易上报。
当前我国资本账户尚未实现完全可兑换,资本项下个人对外投资只能通过规定的渠道,如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等实现。除规定的渠道外,居民个人购汇只限用于经常项下的对外支付,包括因私旅游、境外留学、公务及商务出国、探亲、境外就医、货物贸易、购买非投资类保险以及咨询服务等。
近期市场关于外汇换购后不能投资海外房地产市场传闻,监管层说的很清楚,不是现在出了政策不能投资海外房地产,而是我国资本账户尚未实现完全可兑换,居民个人购汇,一直以来都不能投资海外房地产对外支付。
总结下来,无论是央行近期发布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还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改进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答记者问,近期监管层政策频出,主要目的还是参考发达国家经验后完善监管制度的正常行为,并不是什么购汇新政,对于居民而言,个人年度购汇便利化额度并没有发生变化。
虽然此次购汇新规,对个人购汇的额度没有变化和影响,但对普通人来说,去银行换外汇的手续可能更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