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老伴净身出户,晚年生活没了保障
刘大妈和张大爷是再婚夫妻,两人在一起生活了十几年了,刘大妈来自偏远农村,没有子女,张大爷是位退休干部,有两个子女,这两个子女对他俩平时还算孝顺,经常嘘寒问暖的,孙子孙女每到双休日也都到他们那儿去,一家人其乐融融,刘大妈也很满意,然而张大爷去世后一切就改变了。张大爷的儿子找刘大妈说,自己想把他们老两口原来住的房子装一装,暂时给刘大妈租个小一点儿的房子住,刘大妈心想自己一个人也住不了那么大的房子,就同意了。可刘大妈搬出去刚两个月,张大爷的儿子就不给支付房租了。“这些年我一心一意跟着老头过,没管过钱,买菜做饭也是花一分钱要一分钱,手里一点儿积蓄都没有。”刘大妈说,自己连房租都支付不起,就又找张大爷的儿子要,没想到对方拿出了张大爷生前立的一份遗嘱,按照遗嘱,张大爷把所有财产都留给了自己的儿女,刘大妈算是“净身出户了”。张大爷的儿子说,这份遗嘱是张大爷与刘大妈结婚前写的,儿女之所以同意张大爷再婚的本意也就是让他找个“保姆伴儿”。刘大妈一听心都凉了,“我连保姆都不如,保姆还能拿工资呢,我这么多年都给他们一家人白忙活了。”
现实中,确有像张大爷这样将自己所有的财产全部留给子女的情况,导致再婚老年配偶“净身出户”,晚年生活无所保障的情况。一般来说,在具体审判中,法院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对没有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份额的遗嘱作出适当调整,以维护和保障再婚老年配偶的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因此,老年人立遗嘱时,最好给没有生活来源的再婚老伴留下必要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