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改嫁后儿媳能否继承公婆遗产

  近日,媒体:改嫁后仍对前公婆尽赡养义务,自己和儿子是否有权继承公公的遗产?

  杜集高岳某村村民吕祥病逝,留下一套房子和10万元存折,吕祥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在5年前死亡,后其儿媳晓芬带子改嫁,仍居住在吕家,而且其一直对二老尽赡养义务。吕祥去世后,对其的遗产,大儿媳和小儿子发生纠纷,小儿子认为其嫂已经改嫁,嫂子、侄子无权继承父亲遗产。(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对此,杜集区司法局解答:“根据《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时《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本起纠纷中,尽管吕祥的大儿媳晓芬已经改嫁,但符合《继承法》第12条的规定,不能剥夺其继承权。同时对于晓芬的儿子来说,又符合代位继承的规定。因为所谓代位继承,就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其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其顺序继承其父母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继承方式,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方式。尽管吕祥的长子去世,但其孙子也有继承权,因此,吕祥的遗产应由其大儿媳晓芬和晓芬的儿子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