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许可的目的、安全生产许可的对象与安全生产许可管理机关。

  安全许可证,即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第六条的规定,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需要延长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的,企业应当在该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建筑企业要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管理机构批准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的有效期延长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