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情况汇报
全国中等城市仲裁机构开展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已有一年多时间。八月中旬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淄博召开了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座谈会,各试点单位认真回报了一年来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成绩、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卢云华司长作了重要讲话,对试点工作进行了全面分析,对继续抓紧做好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深化仲裁制度改革提出了具体要求,对今后的试点工作很有指导意义。现在我代表试点工作协调人小组将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情况向大会作简要汇报,希望得到全国仲裁界各位领导、同仁的帮助。
一、试点工作基本情况
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是在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司的直接指导下开展的,按照自愿参加的原则,共有43家中等城市仲裁机构参加了试点工作。从去年六月底国务院法制办在扬州召开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会议以后,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
一是落实试点工作领导责任制。各试点单位都建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主任为规范化建设第一责任人,秘书长为直接责任人,组织动员仲裁委员会全体委员、全体仲裁员和秘书处各工作部门积极参与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是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各试点单位根据《关于全国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规范化建设的总体目标、具体任务、实施步骤和主要措施。不少试点单位还制定了试点工作年度计划,真正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