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中国可不接受强制仲裁

  中方不接受、不参与,这样的仲裁是否有法律效力?记者就此采访了武汉大学国际法教授黄志雄。

  黄志雄介绍,针对这一仲裁请求,国际仲裁庭第一阶段要判断其对此是否有管辖权,第二阶段才是判决中方和菲方胜败。但是这两个阶段中方都不参与,不承认仲裁庭有管辖权,也不会接受、执行仲裁结果。对中方来说,这样的仲裁结果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5部分第3节第298条规定,如果当事方之间的争端涉及大陆或岛屿主权,则不应该接受强制仲裁。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中,针对“国际海洋法法庭对发生在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争端的解决是否有强制管辖权”这一问题是作为一个选择性的议定书,由各国自愿签署的,而当时中国并未签署这部分文件,所以在这些问题上,国际海洋法庭其实对中国并没有强制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