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职工工作期间切伤手指,仲裁调解获赔4.7万元

  江某2012年11月26日到某公司从事机件加工工作,2012年12月20日,江某在工作时右手不慎被机件切伤,经鉴定,江某为拾级伤残。伤后,江某多次找单位索要工伤待遇,但公司希望江某继续在公司上班,只支付江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江某无奈之下,便到了威海环翠区劳动仲裁院申请了劳动仲裁。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江某认为,自己在工作中受伤了,且公司没有为他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不希望还在该公司上班,希望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而该公司认为,江某是刚到公司上班的,是一名技术工人,希望能留住他,所以只支付江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经过劳动仲裁院工作人员多次调解,最终江某与该公司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公司一次性支付江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47000元。至此,一起因工伤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得到圆满的解决。

  劳动仲院裁建议,用人单位应依法及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样既能增加职工的凝聚力,调动职工劳动积极性,又能为企业竞争和资源优化组合配置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避免因职工与企业发生劳动纠纷时而引起的一系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