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浙江首例虚假仲裁案开审两仲裁员获罪

  仲裁员本是公平正义的代言者,浙江省天台县原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仲裁员梁xx,却为了面子违心作出了虚假仲裁。2月25日,天台法院对梁xx案作出有罪判决,另一名仲裁员胡xx也被作出有罪判决。

  据介绍,这是浙江省首例枉法仲裁案。案子的源头是天台县天华管道燃气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曹xx和杨xx存在债务纠纷,而案件的发生则和“中国式面子”有关。

  2009年上半年,天华公司与另一家公司洽谈合并事宜,杨xx得知后,为了向公司法定代表曹xx要债,叫曹出具了于2010年5月1日天华公司向杨xx借款238万元的欠条,并想通过劳动仲裁方式予以确认。

  法庭审理查明,2010年8月,杨xx通过亲戚向天台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胡xx和王某说情,要求帮忙立案仲裁。胡和王认为杨提供的只有一张欠条,不符合劳动仲裁受理条件。经杨亲戚协调,杨xx等人利用本人和他人身份证,虚构了公司拖欠26名工人工资的事实,并伪造了相关工资欠条以及结算清单,然后提出劳动仲裁申请。

  2010年8月16日,仲裁委立案受理了杨xx等人的申请,于10月8日确定梁xx为首席仲裁员。两个月后的一天上午,上述案件第一次开庭,因材料不全、被申请人未到庭而未开庭审理。10月28日上午,梁xx和胡xx、金某三人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在杨xx亲戚再次说情后,梁xx等人明知该案已经超过仲裁时效,没有驳回仲裁申请,没有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合议,对伪造的证据予以采信,作出了26份劳动仲裁裁决书,总金额达206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xx身为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与法律作出枉法裁决,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枉法仲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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