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流产假是从哪天算起

  流产假一般从单位请假之日起开始计算。女职工怀孕流产的,需要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具体时间需要根据不同单位各行业的规定来进行考虑。如果单位女职工怀孕不足4个月的,可给予15至30天的产假;如果是流产4个月以上的,可以享受42天的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

  女性员工在怀孕期间不幸流产,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带薪休流产假,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女性员工怀孕需要符合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如果属于超生则不可以休流产假,其次还需要医院的流产证明。对于女性员工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可享受十五天流产假,如果满四个月,则可以享受四十二天。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