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未成年人紧急救助机构
设未成年人紧急救助机构
本报讯(记者/洪奕宜)5月29日,未满周岁男童小涵被父亲提起双脚,活活摔死;7月3日,两岁女童媛阅,被亲生母亲虐打至脑出血,7月12日凌晨死亡……
近段时间以来,深圳连续发生几起家庭儿童虐待事件,在社会上产生恶劣的影响。针对该社会现象,市律师协会昨天下午专门召开了一场法律研讨会。
会上,律师们呼吁要完善体制,可针对儿童保护方面专门立法,并考虑设立未成年人紧急救助机构,对因受虐待或其他家庭问题需要帮助的未成年人提供救助。
成因:
父母自身问题是虐童主因
律协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蔡少锋认为,为人父母本来应该给予子女关心和照顾,帮助孩子健康成长,但很多父母由于自身心理不健康,或遇到生存危机时,往往以虐待子女泄愤。在蔡少锋律师看来,造成家庭儿童虐待案件有多类原因,其中父母方面的因素占了相当大的比例,不容忽视,具体包括:父母在自己童年曾经是被虐待者;未婚生子、早婚及家庭经济压力大;因疾病使用激素类药物、有酗酒习惯的人;易冲动、挫折容忍力差和具攻击性等人格特征;对婚姻质量不满意、社会经济地位低和不善于处理人际关系;自身受教育程度低;望子成龙心太切等。
此外,如果儿童是在不被期望的情况下出生、行为发生偏差(如偷窥、说谎)时,或者因为父母婚姻失调、失业贫困或子女人数太多等环境因素影响下,也会发生家庭虐待儿童事件。
刑罚:
虐待子女致死将加重刑罚
市律师协会理事王丽娜指出,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父母拒绝抚养未成年子女甚至虐待子女的,应当依情节不同给予不同的处罚。父母遗弃、虐待未成年子女,情节不是很恶劣的,未成年子女可要求公安机关对父母进行处罚;父母虐待未成年子女,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王丽娜提醒,虐待罪必须是未成年子女告发父母时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不能主动追究父母的刑事责任;如果父母虐待子女导致未成年子女重伤或者死亡的,其刑事责任将会加重。
建议:
针对儿童保护专门立法
如何减少并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律师们纷纷提出了各自的看法。蔡少锋律师认为,学校、医院、司法、新闻媒体、教育主管机构等相互沟通,互通信息,建立起全方位立体儿童保护网络,一旦出现有任何虐待儿童的潜在情况,各部门应互通信息,尽早介入,各司其职。为预防贫困家庭出现虐待儿童情况,学校可考虑提供贫困儿童救助金制度,定期对贫困儿童家庭进行走访,提供能援助他们家庭的资讯,以减轻抚养家庭的负担。他还建议组织保护儿童委员会,可考虑让医生、律师、警察、社区人士、媒体记者、行政官员等身份的家长参加。
据了解,美国法律《收养与家庭安全法》中对儿童保护方面有专门的体现,蔡少锋律师建议我国在儿童保护方面也可借鉴专门立法。王丽娜律师提出,北京市已成立未成年人紧急救助机构,深圳也可考虑设置这类机构,对因受虐待或其他家庭问题需要帮助的未成年人提供救助。此外,妇联可设立家庭暴力救助机构,对因受到家庭暴力的人士提供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