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法律援助机构切实加大维护妇女权益工作力度
2009年,我省各级法律援助中心以贫困、弱势妇女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加大妇女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大力拓宽妇女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努力提供及时便利、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了广大妇女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赢得了各级政府和妇女群众的广泛好评。
一、法律援助为妇女维权基本情况
2009年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涉及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援助案件10136件,占案件总数27%,比去年同期上升17%;女性受援人13997人,占受援人总数的32%。其中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315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4%;办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9814件,占民事案件总数的32%;办理行政法律援助案件54件,占行政案件总数的12%。办理各类涉及妇女权益的来人、来电、来信法律咨询115150人次,占咨询总人数的34%。
二、法律援助为妇女维权具体工作措施
全省各级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健全维权网络、完善便民举措、畅通维权热线、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措施,依法维护妇女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健全维权网络,畅通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渠道
目前全省有省、市、县102家法律援助中心,1504个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30000个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点,形成了覆盖全省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为进一步方便妇女群众寻求法律帮助,又依托工、青、妇、残联、老龄委、院校等行业、部门,建立起972家法律援助工作站。不少地区还根据妇女群体的特点和需求,设立了专门的妇女法律援助站和家庭暴力投诉联络点,使妇女维权有了系统的组织机构保障,方便了基层妇女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各级法律援助中心还广泛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方便当事人电话联系申请法律援助事宜。对于年老体弱等情况的求援妇女,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特事特办,提供上门服务,切实保障有特殊困难的妇女群众都能及时得到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
(二)确保因案施援,努力为妇女维权提供优质服务
针对侵害妇女婚姻家庭权益案件,在受理上尽量简化程序,缩短受案时间,并在特殊情况下优先办理。在处理方式上,对属于婚姻家庭内部矛盾致使侵害妇女权益的,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开展非诉讼法律援助,耐心细致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化解纠纷,及时息诉。对于少数经多方面多次调解达不成协议的纠纷及严重侵害案件,积极为她们开辟诉讼通道。同时加大办理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援助案件力度,建立重大案件讨论制度,案件回访制度,受理监督制度。根据案件不同情况,选派具有专长的优秀律师办理案件。对其中相对较为复杂的案件实行全程跟踪,确保案件质量,实现妇女权益保护效益最大化。温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根据《温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出台系列措施积极为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提供快速、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规定凡是在温州居住和暂住的本地人和外地人,受到家庭暴力侵害无力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只要拨打“12348”法律服务专线,受害妇女就能够得到相关形式的法律援助。如果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提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辖区司法行政部门的经济困难证明,市法律援助中心将免费提供诉讼法律援助代理服务。如果家庭暴力受害妇女以书面形式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确有困难的,市法律援助中心准予其口头申请,工作人员代为记录、申请。
(三)引导和维权并重,切实发挥“12348”服务热线作用
各地法律援助中心通过提升“12348”法律服务专线的服务能力,为广大妇女群众提供法律帮助。妇女遇到法律问题,可随时拨打“12348”法律援助咨询热线。通过法律服务热线,她们就能得到法律专业人员的咨询、解答和指引。据统计,妇女咨询服务热线中婚姻家庭类问题所占比重较大,达到60%以上。其中关于离婚、家庭暴力、计划生育、继承等方面问题成为咨询投诉热点。各地根据值机咨询中女性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专门撰写“12348”值机舆情分析,将女性存在的特殊困难结合法律规定,提供给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作参考,希望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切实加以考虑,从源头为弱势妇女群众维权发挥作用。此外各地法律援助中心还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为妇女提供心理疏导,化解多起妇女群体性上访纠纷,取得明显社会成效。
(四)构建联动机制,提高法律援助维护妇女权益实效
为切实有效地保护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我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加强与各地妇联的沟通、联络,强化法律援助中心妇联工作站的工作,进一步做好妇女法律援助和妇女维权方面的对接工作。妇联在接待来访妇女时,对其是否需要法律援助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可直接提请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提供援助。各地法律援助中心还逐步与司法鉴定机构建立法律援助联动机制,对受援妇女因案情需要司法鉴定的,免除其鉴定费用,年终由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向司法鉴定机构支付费用。
(五)加强宣传教育,创造妇女维权工作良好氛围
各地法律援助中心大力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尊重、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针对部分妇女文化程度较低、自我保护意识较弱、维权能力不强等特点,采用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加大对妇女,尤其是农村妇女的法律援助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教育力度。如除了日常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在乡镇、街道悬挂法律援助指示牌,结合普法工作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外,还在法律援助宣传月、宣传周,三八节妇女维权周、“12.4”法制宣传日等特定时间,在人口密集的地方广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合同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着力提高妇女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提高法律援助在广大妇女中的知晓率。
各地还注重研究当前妇女维权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了解妇女援助需求的新趋势、新动向,密切关注劳动就业中的女性权益、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和相关权益、离婚妇女的权益等问题,通过报道典型案例等形式营造良好的维权氛围,帮助广大妇女学法、懂法、用法,不断增强她们的法律主体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