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的成因有哪些,性骚扰构成犯罪吗
性骚扰的成因有以下几点:
1、性饥渴。有些男性对女性的性骚扰与他们的生理需求有很大关系。长期处于性饥渴状态的男性,如果一旦失去自我控制能力就可能产生性骚扰行为。
2、淫乱思想、性别歧视。有的男性不尊重女性,把女性只是单纯当作性发泄的工具,只要一有机会就接近女性,用语言挑逗戏弄,甚至动手动脚,以此为乐趣,得到某种性欲的满足。
3、青春期冲动。颇有一些性骚扰者是初涉世事的青少年,刚刚进人性成熟期的我们,处于性躁动的状态下,对于性很好奇。如果得不到正确的性知识和正确的引导,就可能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对女性性骚扰。
性骚扰违法刑法的话构成犯罪。性骚扰犯罪认定标准:
1、行为的主观目的包含性要求或者涉及性的意图。
2、行为方式的认定。从广义上讲,强奸、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对妇女也是一种骚扰,从但程度上看把它称作性侵害更为合适,所以《刑法》对它采取更为严厉的处罚。
3、性骚扰的场合界定。
4、性骚扰的对象既包括女性,也包括男性;既包括异性,也包括同性。
5、对性骚扰后果的要求,不应过于严格。弱化构成要件的要求,以扩大性骚扰概念的涵盖范围,以有利于救济受害人,是性骚扰概念外延演化的基本趋势。
1、要摆明自己的立场和底线,坚决不妥协。
2、不管是法律还是维权,都是讲究证据的,保存好对方不恰当的言行举止方面的证据,比如微信截图,是维护自己权益的重要手段。
3、正确利用上下级关系,同事关系乃至媒体舆论等手段,对性骚扰加害人进行有效反制。
如果当事人在面对性骚扰时,没有保存足够的、有效的证据,那么无论是向单位领导申诉,还是求助法律手段,都不能够得到有效的救济。从律师的角度来看,当事人要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能寄希望于领导的调停协调,而是应该提高警惕,加强维权意识,注重证据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