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土地承包收益问答

  问:能否用截留、扣缴承包方之承包收益或者流转收益主张抵销承包方应缴末缴承包费?

  不能,抵销是指互负给付种类相同债务的两人之间,一方得以按对等数额与对方债务相互抵顶而均归消灭的制度,属于债之消灭范畴。抵销须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须二人互负到期债务;(2)互负之债须给付种类相同;(3)据以抵销之债务权利义务终止情形之一种。但有两种不能抵销的债务: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基于故意侵权行为而负担之债,其债务人不得主张抵销。发包方或者其他组织、个人截留、扣缴承包方之承包收益或者流转收益的行为,违反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故意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该法第54条规定的侵权责任。结合《合同法》有关抵销的规定,发包方此时并不具备主张抵销的法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