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农村土地发包方是谁

  农村土地发包方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是以户为单位进行承包,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个人只可以拥有使用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农村土地承包区为两类,即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其中,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为承包方,按照统一安排进行的人人有份的承包,属于家庭承包;以其他多种方式进行的承包,属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将农村土地承包区为家庭承包与其他方式的承包,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一个重要特征。

  《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的继承也做出了不同的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以户为单位进行承包,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一般不发生继承问题。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个人名义承包的(即使在个别情况下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承包,也不属于家庭承包)。

  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4、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