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关于对《定西市农村“四荒地”招标拍卖公开协商承包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备案审查意见

  甘府备审字[2009]1号

  定西市人民政府:

  根据《甘肃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第11号令),我办对你市报送省人民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定西市农村“四荒地”招标拍卖公开协商承包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定西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依法进行了审查,发现该文件部分内容与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存在越权设定行政许可的问题,现提出以下审查意见:

  该文件第四条规定,招标、拍卖、公开协商承包农村“四荒地”使用权,应先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签订承包合同,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该规定无上位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甘肃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属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坡、荒沟、荒滩,集体无力开发的,其使用权允许承包、拍卖、租赁给城乡个人或单位,进行综合开发治理和利用。《定西市农村“四荒地”招标拍卖公开协商承包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第四条中关于招标、拍卖、公开协商承包农村“四荒地”使用权,由县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定,与上述法律、法规不符,越权增设了行政许可,违反了《行政许可法》关于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予以纠正。

  请你市根据备案审查意见书指出的问题,抓紧对《定西市农村“四荒地”招标拍卖公开协商承包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进行修改后,重新予以公布,或者予以废止,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我办。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