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的执行标准过期了怎么办
执行标准过期一般在食品上比较常见,以食品为例。食品生产者在企业生产标准过期后未能延续该标准,但仍继续标注该标准为产品生产标准,违反了食品强制性标准的有关规定。同时,该食品系预包装食品,该食品预包装的标签上未标示原始配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该产品包装上的文字系产品广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对禁止绝对化用语的规定。因此,该产品系存在安全问题的食品。《食品安全法》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特别法,上述食品安全问题应按照前者的规定处理。而《重庆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作为地方行政规章,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情况下可参照适用。消费者按照《重庆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要求食品生产者退换食品并支付五倍于价款赔偿金的请求与《食品安全法》十倍于价款的赔偿金规定并不矛盾,故可以适用该法律规定,由生产者支付消费者要求的五倍价款的赔偿金。
食品的执行标准是强制性的执行标准,食品生产企业不得制定低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食品生产企业不得制定低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
根据生产的食品不同,所需申请的执行标准也不相同,如果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应自行编写好企业标准,并到当地卫生厅备案即可。
国家对标准分为以下几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企业可以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部门登记就可使用。地方标准只能是所发布的地区内使用,同样可以到企业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