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损害赔偿金额怎么确定
一、新《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赔偿金额的规定
在现行《食品安全法》实行10倍价款惩罚性赔偿的基础上,又增设了消费者可以要求支付损失3倍赔偿金的惩罚性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具体内容如下:
2015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通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自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黄薇介绍,新法修改力度非常大,从原来104条增加50条变成154条,对八大方面的制度构建进行了修改,并明确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
针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宣传中存在的问题,新法明确要求: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在消费者关注的婴幼儿配方食品方面,新法强调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全程质量控制,规定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保证食品安全。特别强调: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对于广受关注的转基因食品,新法增加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示。同时规定,未按规定进行标示的,没收违法所得和生产工具、设备、原料等,最高可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新法将网购食品纳入监管范围,规定了经营者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义务,包括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的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
此外,新法还强化了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一是增设了消费者赔偿首负责任制,规定食品生产和经营者接到消费者的赔偿请求以后,应该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二是完善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现行《食品安全法》实行10倍价款惩罚性赔偿的基础上,又增设了消费者可以要求支付损失3倍赔偿金的惩罚性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二、关于食品几倍赔偿,很多老百姓听说过1倍、2倍、3倍还有10倍,那究竟这些说法正确与否,有无法律依据呐?
根据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是1倍赔偿的由来;但此规定已经被2014年3月15日起修订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修改: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这又是3倍、2倍赔偿的由来。可以看出新消法为了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已经由原先的1倍赔偿升级为3倍赔偿且不少于500元;自2015年10月1日起根据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在食品安全领域,该赔偿又由3倍赔偿大于等于500元升级为10倍赔偿或者损失的3倍(结果不低于1000元),所以在食品这一消费领域,才有10倍赔偿的说法。
从以上概述得知,食品以外消费品可以按3倍赔偿,食品消费优先按10倍来赔偿。但2倍赔偿与3倍、10倍赔偿又该如何区分呢?消费者购买商品,一旦出现人身损害,就会有两种法律关系竞合,即同时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与侵权法律关系,3倍、10倍赔偿指的就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合同责任方面的额外赔偿金,而新消法中的2倍赔偿指的是侵权损失之外的额外的惩罚性赔偿。但是这两种不同性质的赔偿金不能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