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劣药的处罚是什么
(一)销售劣药,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可能处以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如果销售劣药,危害不大,则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当数额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会吊销经营许可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的,要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度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内、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客体方面
(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客观方面
(三)生产、销售劣药罪的主体方面
(四)生产、销售劣药罪的主观方面
(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八条规定: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
2、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3、本条规定的“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和按劣药论处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