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食品售出两个月后可以退换吗

  如果食品未按约定运输方式进行售出的话能退货,或者食品出现安全问题可以进行退货,否则不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6条规定,经营者以邮购方式提供商品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货款;并应当承担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如果该食品类商品未按照约定运输方式提供,你是有理由选择按照你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货款。其中运费部分也应有经营者支付合理的费用。

  (一)退货协议达成用户需要在7天内退货,逾期未退货,退款会被关闭;

  (二)点击【提交退货信息】后,卖家会有10天的时间来进行确认,逾期卖家没有处理,系统会自动退款给用户;

  (三)若拒收货物后,误申请了退货退款,用户撤销退款申请,重新申请未收到货仅退款。(交易成功状态下的售后维权,不要直接撤销,与卖家协商一致前提下,可填写卖家发货单号)

  (四)若用户的交易交易订单显示为“等待买家付款”,用户只是拍下了商品还没有成功进行“付款”操作,用户可以进行【取消订单】操作,或者等系统超时自动关闭交易;

  若显示为“买家已付款”,此时卖家未操作发货,您可以进行退款操作点击【仅退款】即可。

  (五)涉及邮费争议,可咨询官方客服处理。

  (一)“无理由退货”不等于“质量三包”,不属于法定义务。尽管商家承诺“当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对感到不满意、不合适、不喜欢的商品进行退换时,不需要作出任何解释”,但如果发生明显的恶意退货行为,商家也完全可以通过合法的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

  (二)“无理由退货”也不等于“无条件退货”。就我国的现实而言,对于香烟、酒、食品、化妆品、感光材料、音像制品、激光唱片等特殊商品,根据国家规定如没有质量问题一般不作退换。同样,有污有损、影响二次销售的商品也不能退换,这主要是为了保护下一个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新修订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规定,“经营者上门推销的商品,消费者可以在买受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回商品,不需要说明理由,但商品的保质期短于七日的除外。商品不污不损的,退回商品时消费者不承担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