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户外广告管理新规将亮相,临街玻璃禁贴广告

  经过不断征求市民意见并完善修改,《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三次审议稿)》昨日亮相,并经市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据悉,该《条例》送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将在成都全市正式实施。

  《条例》草案规定:规划部门和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将分别负责编制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总体规划将划分户外广告的设置区和禁止设置区。值得注意的是,并非在户外广告设置区内就可以随意打广告。《草案》规定了五种不得设置户外广告的特殊情形,包括:危及建(构)筑物安全的;利用建筑物屋顶的;利用树木或损毁绿地的;利用临街建筑物玻璃的;以及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确定的不得设置广告的其他情形。《条例》同时规定:设置户外广告配置的夜景光源,不得与道路交通标志、信号相近似;不得影响相邻单位或住户的通风、采光;不得影响道路通行或阻塞消防通道。

  《条例》草案规定:招牌设置者必须保持招牌的清洁、美观、完好,用字规范。凡招牌残缺破损、污渍明显、缺笔少划的,要及时更换、修复,违反者,将被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户外广告及其设施残缺、破损,文字、图案不全,污渍明显的,将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条例》草案规定: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期限不得超过3年。设置者应于户外广告设置期满后20日内自行拆除。逾期未自行拆除的,行政执法部门强制拆除的费用由设置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