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被告出国如何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用公开宣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经过法律规定的一定时间,即视为送达。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采用。方法:将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张贴在人民法院布告栏内或公共场所,或者登报、广播、在电视上播映。国内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

  具体送达方式有以下7种: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电子送达。国内有直系亲属愿意转达的,在当事人授权情况下可以代为签收,以授权书为准。有固定地址的,可以跨国快递或邮寄送达,以签收回执为准。可以在当地媒体发布公告,公告送达,以公告媒体样本为准(如当天报纸、电视新闻录影等)。有条件派遣工作人员到所在国与当事人接触的,可以直接送达,以送达回执签章为准。人不在的可以留置送达,以门牌下张贴公告的照片为准。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是指由人民法院的送达人员将要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或他的成年家属,代收人的送达方式。

  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起诉或上诉的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的,应当说明出庭地点、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决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裁判是第一审法院作出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审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