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李海林与安仁县竹山乡松岗村民委员会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

  申请执行人李海林,男,1958年11月29日生,汉族,湖南省安仁县人。

  被执行人安仁县竹山乡松岗村民委员会。

  负责人侯茂明,系该村委会主要负责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仁县人民法院(2008)安民初字第160号民事调解书,于2009年3月24日向被执行人安仁县竹山乡松岗村民委员会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安仁县竹山乡松岗村民委员会在2009年3月27日前履行上述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竹山乡松岗村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安仁县竹山乡松岗村民委员会在安仁县竹山乡财政所的村财乡管帐号的资金45070元,冻结期限为6个月。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张斌斌

  二OO九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刘伊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