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协会的会员大会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团体会员为证券公司。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会员大会由会员大会主席团主持。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选举和罢免会员理事、监事;

  (五)决定会费收缴标准;

  (六)决定协会的合并、分立、终止;

  (七)决定其他应由会员大会审议的事项。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会员代表出席,其决议须经到会有表决权的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但制定和修改章程以及决定协会的合并、分立、终止,须经到会有表决权的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会员大会每四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认为必要或由三分之一以上会员联名提议时,可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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