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以及有限合伙企业的优点

  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在于:

  1、普通合伙企业全部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2、合伙人对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标明“有限合伙”。

  4、普通合伙企业中,各合伙人平等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有限合伙企业中只能有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5、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不分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中,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不分合伙人,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的有点在于:

  1、有限合伙更加稳定。

  普通合伙中,一旦有合伙人死亡或退出,合伙一般即告解散。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相对独立。

  2、有限合伙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有限合伙采取混合责任制,有限合伙责任制无限责任制并存于一个有限合伙之中。由于有限合伙承担有限责任的规定,吸取了公司有限责任制的长处,拓宽了融资渠道,又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投资人的投资风险。

  3、有限合伙更有利于集中、高效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中有限合伙人只负责出资并在出资的范围内对合伙债务承担风险,不享有合伙组织的经营管理权,普通合伙人对合伙组织行使经营管理权。

  合伙企业解散的事由主要包括: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