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合伙企业给合伙人现金是否计入工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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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合伙企业中给合伙人每月发放2000元现金,是否计入工资表
我单位为私营合伙企业,按个人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缴企业所得税。1、合伙人们是不是应没有工资,只有经营所得?
2、工资表中是不是不应有合伙人?
3、如每月发放不超过2000元,是不是可以计入费用支出,以什么名义?劳务费?
4、我单位还有兼职人员,他们的工资应怎样列支?是否列入工资表
总之怎样让各合伙人、兼职人员每月支出现金而不列入工资表。
律师解答: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个人合伙企业应当按个人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缴企业所得税。采取“先分后税”原则,其合伙人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全年应当扣除合伙人个人费用24000元(每个月2000元)。如果成本、费用中包含了合伙人的工资薪金支出必须纳税调整。
比方:某合伙企业(2人合伙,分配比例甲60%、乙40%)2008年利润总额20万元,其中,成本费用中发放工资2万元(各1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甲应纳个人所得税=(12+1-2.4)*35%-0.6750=3.035万元
乙应纳个人所得税=(8+1-2.4)=1.635万元
至于您要给老板报销费用,只要有正式发票,支出合理,应当可以。
除合伙人外,工资薪金支出可以税前扣除,但每月工资薪金支出超过2000元的,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5%-45%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贵公司在支付时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