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所需条件
一、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所需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二、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审批程序:
1、承办人受理申请;
2、审批人员核准;
3、领导审核;
4、发照
三、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申请材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证明;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10)办理了名称预先预核的,还应提交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或者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收费金额: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费每户300元
五、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审批事项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