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年检报告书(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合伙企业年检报告书
(年度)
企业名称:(盖章)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电子信箱:
登记机关: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登记事项情况
登记事项登记事项现状
企业名称
经营场所
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
企业类型合伙人数
经营范围
企业名称□与登记一致。□与登记不一致。
经营场所□与登记一致。□与登记不一致。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与登记一致。□与登记不一致。
经营范围
□与登记一致。□与登记不一致项目是:
企业登记前置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是否期限届满、被撤消、吊销或撤回:□否。□是:许可证件、批准文件名称是:
经营方式□与登记一致。□与登记不一致。
出资额(万元)□与登记一致。□与登记不一致。
出资方式□与登记一致。□与登记不一致。
合伙人姓名□与登记一致。□与登记不一致。
分支机构□与登记一致。□与登记不一致。
从业人数□与登记一致。□与登记不一致。
标明“□”的选项,选填时应将“□”涂黑“■”。
经营情况
营运状况□筹建□经营□停业□清算
全年利润总额万元
全年亏损总额万元
全年纳税总额万元
年末资产总额万元
年末负债总额万元
全年销售(营业)总额万元
产值万元出口创汇额万元
从业人员人安置下岗职工人
本人确认企业提交的年检报告书所填内容属实。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的合伙人电话:手机: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的合伙人签名:
年月日
执照发还记录
领照人电话企业
邮编
手机
发照人发照
日期年月日执照副
本数(个)
企业年检审查表
受理时间年月日
审
查
意
见
审查人签名:年月日
企业须知与填写要求
1、年检对象:凡是在上一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工商登记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内资、私营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均应到领取营业执照的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年检手续。
2、年检期限: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
3、本年检报告书适用于依照《合伙企业法》设立的合伙企业和依照《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设立的合伙企业。
4、本年检报告书可以打印填写,也可以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正楷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
5、标明“□”的选项,选填时应将“□”涂黑“■”。
6、相关表中的金额填写,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数。
合伙企业年检提交的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副本)、批准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5、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各种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印章,经办人须签署“姓名”。
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
委托代理人姓名: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委托事项:□提交年检报告书及其它年检材料。
□领取加盖年检戳记后的营业执照副本。
委托权限:是否同意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修改年检报告书的填写错误:
□同意
□不同意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企业盖章)
年月日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