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委托执行案件的执行力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从2008年初到2009年6月间,北京、上海、广州、沈阳等全国十城市法院通力协作,委托执结案件366件,结案标的额达到3.1亿元。这是记者27日从在沈阳召开的第四届十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协作会议上了解到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出席会议并讲话,他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牢固树立“全国法院一盘棋”观念,继续加大委托执行案件的执行力度,缓解跨区域执行难,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委托执行是我国民事执行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内容是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财产在辖区以外的执行案件,委托当地法院执行,有利于节省司法资源,减少司法腐败,减轻当事人负担。自2005年,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沈阳、重庆、西安、哈尔滨、大连、武汉十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始在跨区域委托执行、协助执行、执行协调等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目前,十城市中级法院执行工作协作组织涵盖了全国主要的大中城市,下辖180个基层法院。
从全国十城市法院执行协作工作运行情况看,委托执行案件的数量稳中有升,涉案标的有一定幅度的提高。另外,协助执行派人派车数量明显增加。除案件委托执行以外,委托调查等单项工作的委托也明显增加。这些趋势说明,执行协作工作在区域内的影响力和各法院的协助力有所增强,同时协助内容和范围不断拓展和深入。
本次会议将进一步交流委托执行的经验,整合有限的司法资源,降低执行成本,提高执行效率,减少因异地执行而发生的冲突或矛盾。
江必新对十个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强执行协作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认为这是加强委托执行,强化务实合作,破解执行难的有益之举。目前,委托执行案件仅占全国法院执行案件的2%,而其中真正有效执结的仅占全部委托执行案件的30%。江必新要求各地人民法院牢固树立“全国法院一盘棋”思想,对委托执行案件和本院执行案件一视同仁,同等重视,对跨区域执行的案件,要尽最大可能提供便利条件,热情接待,真心协助,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