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凤庆县首例劳动仲裁执行案件圆满执结

  近日,临沧市凤庆县法院圆满执结了首例劳动仲裁执行案件。

  此案起因是四川武通路桥工程局云南凤习公路第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某第一项目部)承包工程施工队责任人熊某给予农民工杨某死亡后补偿其家属杨某丧葬费不合理引起的劳动争议,经凤庆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作出了凤劳争裁(2009)01号裁决书,裁决由某第一项目部承包工程施工队责任人熊某承担农民工杨某死亡后补偿其家属的丧葬费5049和一次性抚恤金18513元;某第一项目部承担连带责任。

  该裁决生效后,因承担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熊某未自动履行,权利人杨某依法向凤庆县法院申请执行。执行程序启动后,执行干警在依法向被执行人熊某送达执行通知时,熊某对立情绪较大,拒绝签收,执行干警并不因此而有畏难情绪,而是认真细致地了解案情,查询了某第一项目部尚欠熊某工程款的情况,制定出执行方案。为尽量减少矛盾的对抗性,促进社会和谐,执行干警决定采取多做熊某思想工作的措施,劝其自动履行,多次与熊某谈话和电话沟通,从法律和道义方面多解释、多告知、多提示,把法律讲透,把道理讲清,把事实讲明,力促其自动履行。

  经执行干警明理释法后,解除了被执行人熊某的思想顾虑,不仅态度有了较大转变,而且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表示了理解与支持,并积极主动地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使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