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发展的决定》(渝委发(2007)50号)精神,按照立足“加快”和“率先”的要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扎实开展冬春农田水利建设。经市政府同意,将2008年度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性计划下达给各区县(自治县),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解决2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新建、改扩建乡镇供水100处,解决100万城镇人口饮水安全。
――完成500座病险水库整治销号;2009年底前完成全部病险水库整治销号。
――新增有效灌溉面积20万亩,恢复、改善灌溉面积100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25万亩,新增旱涝保收烟田面积30万亩。
――加高加固堤防200公里,修复水毁工程10000处。
――全面完成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经营权改制面达到90%。
――全面完成744平方公里的水土流失治理。
――全面完成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年度目标任务。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保障农田水利建设健康发展。各区县(自治县)要深入贯彻落实渝委发(2007)5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创新思路,落实责任,增添统筹城乡水利发展的工作措施,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放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和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修订完善农田水利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早动员、早部署,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切实抓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促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整体推进。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在西部地区“率先”解决“饮水安全”和“病险水库安全”的目标,2008年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以加快解决饮水安全和病险水库安全为突破口,结合今年特大暴雨洪灾导致水利工程损毁严重的实际,突出抓好水毁工程修复、农村饮水安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小型水源工程、烟水配套、乡镇供水、水土保持、农村小水电等项目建设。
(三)完善“竞标”机制,切实增加投入,确保年度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各区县(自治县)要紧紧围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年度目标和任务,制订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措施,建立和完善以“竞标”为核心的水利投入激励机制。通过银行信贷、土地储备、市场融资等方式千方百计增加对水利的投入,确保前期工作经费、地方配套资金足额到位,同时,全面推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政策,拉动社会资金对水利的投入,确保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四)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激励机制。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及时将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性计划层层分解落实,确保各项指标全面完成。同时,各区县(自治县)要把目标任务分乡镇、分项目进行逐一细化和分解,建立科学的考核激励制度,进一步调动各方面参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积极性,尽快掀起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新高潮。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重庆市2008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性计划下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