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以《水文条例》的名义从事相关商业活动的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7年4月25日由国务院公布以来,社会上一些单位和个人冒用我局名义从事推销《条例》学习软件和辅导材料、征订《条例》(单行本)等非法商业活动。我局现就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我局没有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推销《条例》学习软件和辅导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冒用我局名义推销《条例》学习软件和辅导材料均属于非法行为。
二、我局正委托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印刷出版《条例》(单行本),届时将分送各有关单位,没有开展征订活动。
三、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冒用我局名义从事《条例》的相关商业活动,我局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水利部水文局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