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病险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7)69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2007年度病险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根据市政府负责同志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病险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组织领导。小水库是我市防汛抗旱的重点工程。目前,我市大部分小水库是病险水库,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大坝和溢洪道标位太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和出台病险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实施意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这项惠民工程顺利实施。
二、统筹安排,搞好配套资金的筹措与落实工作。国家规定,病险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实行以奖代补的办法。列入国家除险加固计划的小水库,中央补助资金30%、省配比40%、市县配比30%,未列入国家计划的小水库,省、市县各配比50%。我市要在三年内完成48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今年要开工建设17座(名单附后),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政府要在财政预算中列出专项经费,整合各种涉农资金用于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按规定积极筹资、融资、引资,积极引导、鼓励受益区群众投工投劳,保证工程建设资金需求。
三、精心组织,抓紧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要组建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法人,成立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认真做好项目招投标和建筑材料、设备的政府招标采购工作。充分利用当前建设水利工程的黄金季节,抓紧开工建设。要强化工程建设管理,合理安排工期,搞好安全生产和水库安全运行调度工作。市政府要求,各地要按照省水利厅的要求,从11月10日起,县区水利局每10天向市水利局上报一次已开工的水库名单,上级将按开工项目情况发放补助资金。如不按期报送或延期上报进度,视作零进度处理。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宿州市2007年17座除险加固小水库名单